广西生态脆弱区环境过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2024-05-15环境与资源学院

       第一条 为保证设备正常使用,实验室设管理人员对仪器、设备进行管理及保养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 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,保证科研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,发现故障及时报修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 科研经费购置、国内外公司赠与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维护所需费用,由课题组或研究室负责(公用设备除外);世界银行贷款购置 的仪器设备、学科建设及专项引进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维护费用 由实验室负责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 为保证重大精密设备的维护,实验室建立重点设备维护基金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 仪器设备使用制度:

1、任何人不得擅自对重大设备的内部电路或机械结构进行改动;

2、项目需要对设备增加自制附件,须预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,但不得破坏设备的原有的功能及完整性; 3、学生在使用重点实验室设备之前,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及设备负责 人的同意;

4、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前,应在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,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,了解、熟悉设备操作后方可独立使用。设备使用过程 中的所有责任由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者承担。

       第六条 重大设备由专人负责,高温、高压设备做实验时设备管理人需在场指导操作,并做好使用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