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生态脆弱区环境过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2024-05-15环境与资源学院

       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,节省经费开支,保障教学、科研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 实验室中价值在500元以下,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、物品、工具等等,要登记建帐,有专人管理,保持账物相符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 借用低值耐用物品要办理借用手续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 低值耐用物品报失、报废,需经实验室分管领导核准,由仪器室销账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耐用品损失者要视情节予以赔偿。

       第六条 未尽事项参照《广西师范大学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